农研院新修订的横向项目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实施,2025版和2022版的区别如下:
1、原横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1节规定:“提取实际到位经费的10%,作为农研院的管理费用”,改为:提取实际到位经费的5%,作为农研院的管理费用。
2、新增第二章第六条第2节规定,提取实际到位经费的10%,作为预扣押金。项目开票当年按照项目书要求完成项目并及时处理完财务手续后,返还押金,否则押金转为管理费。
3、原第二章第六条第2节规定变更为第3节规定,删除研究费适用范围中的招待费一项。
4、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其他问题请来农研院704室咨询。
附件: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