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培育和发展我省品牌产品,进一步提高陕西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企业形象、发挥名优名牌产品的示范作用,特制订本监制管理办法。
一、监制名称:
在获准监制的产品外包装上可以印制“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监制”字样。
二、申请监制产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2、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地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准入产品证书,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件和经国家工商局合法注册的产品商标;
3、产品符合省级以上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国家或国际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5、产品在省级同行业中,质量优良、有一定市场占有率、消费者满意度较高、市场前景较好;
6、产品质量稳定,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三年内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7、产品经省市级以上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三、申请监制产品程序:
1、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产品监制申请表》,提交相关证件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经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审查后,必要时赴申报企业现场考察,综合审核,并对该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走访相关用户,提出书面意见;
3、获准监制后,企业与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签定监制协议,可在产品包装上印刷“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监制”字样;
4、监制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企业应按有关程序申请复审。
四、监制产品管理:
1、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监制产品不定期现场质量检查,若发现工艺、设备和管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将对生产厂家提出整改方案和要求,严重时提出警告。否则将取消对该产品的监制。
2、产品如有更换商标或生产企业改制、重组等变更情况,生产企业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五、监制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及产品类别在产品监制协议书中确定。
六、附则:
1、本办法由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监制产品认证》申请表
产品监制协议书(见下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