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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研院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2022年04月28日 09:48  点击:[]

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

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为了鼓励科研人员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农研院)的科技竞争力和社会知名度,考虑近期疫情等各方面的影响,特制制定科研项目补充说明。

1、原横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提取实际到位经费的10%,作为农研院的管理费用”,改为:横向项目订立前,农研院完成基础工作的,管理费按实际到位经费的10%提取;横向项目订立前,项目负责人完成基础工作的,暂时仍提取到位经费的5%,过渡期截至20231231日。

2、202241日之前立项项目,仍按以前管理办法执行。

3、农研院外聘职工签订的横向项目,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农研院负责解释。


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

20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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